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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文化惠民消费季文化企业、商户和文化旅游景区征集公告

  来源:   作者:淄博市企业联合会  发表日期:2019-07-10  浏览次数:1122
  来源:   作者:淄博市企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探索文化消费新模式,拓展文化消费新业态,丰富消费内容、提升消费品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经研究,决定征集文化企业、商户和文化旅游景区参加2019年淄博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9年7月9日-19日。

二、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分属图书报刊、电影电视、文艺演出、文创衍生、文化旅游、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传统工艺等领域中为居民个人提供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的文化企业、商户和国家3A级以上文化旅游景区。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文化企业

参与申报的文化企业、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淄博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

文艺演出类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坚持低票价惠民原则。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能够保证活动安全。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艺术培训类申报单位须拥有合法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或办学许可证),经营规范、手续齐备,具有公平、公正的培训辅导协议,完备的意外伤害保障服务。

(二)文化旅游景区

具备浓厚文化底蕴、典型文化旅游特色的国家3A级以上景区。红色文化旅游景区优先纳入。

四、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特约文化企业、商户和文化旅游景区,将纳入2019年淄博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整体宣传推介,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2019年淄博文化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可借助2019年淄博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三)纳入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设计编制的宣传折页、消费指南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免费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四)符合文化消费券使用要求的单位和商户,经认定可享受文化消费补贴扶持。

(五)组委会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企业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五、申报材料

采用线下和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在公众平台自主注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平台地址为http://q.culturedata.com.cn。

(二)申报主体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证复印件,个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艺术培训类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场地及设备设施照片1-2张及附件2。(上述材料全部加盖公章)

(三)附件2、附件3电子版区县以企业为单位将本区县申报企业打包发指定邮箱。

六、项目审查

(一)各区县在推荐工作中需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突出品牌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征集截止后,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将采取纸质材料与平台同步审核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旅游消费能力以及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七、其他事宜

(一)申报单位可通过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获取通知及相关说明。

(二)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7月19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纸质版资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可直接报送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发表日期:2019-07-10  浏览次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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